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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浏览次数:6016次 发布时间:2022/04/21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一、规划园区名称及概要:

名称: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总体发展规划

概要2019年11月1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以德政字[2019]34号文同意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代管范围,代管四至范围为:北至徒骇河,西延徒骇河经老城街、迎宾路、南环路、至国晶新材料西规划路,南至赵牛河,东至禹城市界,面积约54.47km²。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均衡区域产业发展,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代管范围委托编制了空间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与代管范围一致,规划重点打造医养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三大主导产业集群,同步发展高端化工、装配式建筑及智能家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其他产业,形成高新区3+X”产业体系。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该规划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委托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山东省禹城市富华街西首

联系人:程先刚

联系电话:0534-2126803

邮箱:jjfzj6803@163.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确定本项目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通过对规划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等,收集上层位规划和规划所在区域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区域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③开展现状调查与评价,结合“三线一单”提出环境目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④给出规划园区源强预测结果,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影响。

⑤进一步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形成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

⑥针对规划方案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及管控要求。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园区规划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

⑧在规划报送审批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正式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园区规划概述。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⑥规划调整的相关建议。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园区规划是否可行的确切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规划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征求公众意见表可下载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规划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总体发展规划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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