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7478次 发布时间:2016/01/11
事项名称: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所属机构:禹城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事项类别:其他权力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禹城市建设路633号人社局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上午12:00 (夏)下午2:00—下午6:00 (冬)下午1:30—下午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4—7365322
投诉电话:0534—7365339
申办主体: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企业及其它无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自愿委托代理的企事业单位
所需申办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设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1、单位政工人员持介绍信,提交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验,留复印件;
2、审核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3、对真实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流程图:
表格下载:本事项无办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