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德州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事件分级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章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高新区各部室、派出所、事发单位。职责: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做好事故灾难现场及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疏散;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担任。职责:(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事故灾难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辖区应对事故灾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5)负责辖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6)负责辖区事故灾难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组
(一)警戒组。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的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二)医疗救护组。配合卫生局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伤亡和救治人员情况;做好事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专家组。由应急救援专家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掌握事故救援所需物资情况,负责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五)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的食宿安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损失,起草事故报告;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新闻报道、社会舆情引导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安监局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高新区管委会。(电话:2126800)
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二)应急响应
(1)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应急响应行动建议,向管委会领导汇报,由管委会主任主持会商,启动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安委会报告,请求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随时掌握事故情况的变化,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报告;
(4)指挥部立即对各工作组下达救援任务,根据事发现场具体情况,立即研究处置意见,调集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5)管委会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后期处置
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二、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三、医疗保障
管委会及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四、通信保障
健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物资保障
各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
六、资金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有关企业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八、奖励与处罚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高新区管委会编制,负责解释修改完善本预案,制定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